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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值得您关注的建筑业相关政策热点!
2019/4/9 15:00:21 浏览次数:2224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2019年起,陆续有一批新的政策落地实施,将给行业、企业乃至个人发展带来诸多影响。为此,我们梳理了部分与建筑业相关的政策热点,提醒您关注。

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

2018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称,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其中,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底为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11月底为指导监督阶段。


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

2018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于2018年11月12日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对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及时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全覆盖。《建筑工人实名自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平台建设,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与全国平台中央数据库的互联共享。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2018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根据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全国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18年5月,住建部报请国务院印发国办发﹝2018﹞33号文件,决定在北京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省市经验的前提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2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行告知承诺、区域评估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制度,要求上半年在全国做到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职业资格与职称打通

2019年2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增设正高级工程师,将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同时,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将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月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


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

2018年12月举行的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在减税降费方面,2019年实行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此外,2019年还将推进更为明显的降费,包括清理规范地方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和整治力度。加强收费项目清单“一张网”建设,健全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


3月1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2018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今后,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全面取消评名牌、著名商标行为

2019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2019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日常消费品等民生领域,加大力度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着力规范行政性垄断行为。同时,对于过去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政府行为,2019年将一律取消。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两办发文推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全面排查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9年企业债券领域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强企业债券转报和存续期管理。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同时,要对2019年企业债券领域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企业开设银行账户无需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称,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范围由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其他各省(区、市)、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此次取消的是一般企业开户许可。具体来说,包括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央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