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日前,安徽省住建厅印发了《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专业化、产业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
试点方案主要围绕建筑劳务资质、企业转型升级、制度建立和“三方”用工关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自6月1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方案明确提出,将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班组长组建的小微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当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推行工程履约担保、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制度,改革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缴方式,探索建立建筑专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为推进建筑农民工市民化,方案提出探索建立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同时,积极改善建筑业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对象,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化和市民化,享受城镇化政策。
为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培训机构,对自有工人进行职业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人职业培训制度以及将职业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调动从业人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此外,6月份起,各类建筑劳务企业按商事改革规定规范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工商注册。各市、县建立建筑劳务作业企业和用工管理信息平台,2017年底前实现建筑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全覆盖。